第十二回戕县令刘邦发迹,杀郡守项梁举兵
大业在开端,有勇非难有德难。一剑敢挥贤郡守,发硎先已太凶残。
项氏略定江东,同时又有几个草头王,霸据一方。欲知姓名履历,容至下回再详。
刘项起兵,迹似相同,而情则互异。沛令从萧何言,往召刘邦,设非后来之翻悔,则亦不至自杀其身。且杀令者为沛中父老,非真邦亲手下刃也。若项梁之赴召,明明为郡守之诚意,梁正不妨依彼举事,为君父复仇,何必计嘱项籍,无端下刃乎!况仇为秦皇,无关郡守,杀之尤为无名,适以见其贪诈耳。观此而刘项之仁暴,即此而分,即刘项之成败,从此而定。若夫刘邦之退让鸣恭,项梁之专横自立,盖第为一节之见端,犹其小焉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