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

十一条:羌地三郡的牧民,只可饲养牛羊,或可帮助官府饲养出合格的战马,官府给予优惠,比如,饲养出一匹战马,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。

第十二条:羌地三郡出产的牲畜,官府可帮助销售,或官府包收购。

第十三条:羌地三郡每一百户,官府建立一个兽医站,帮助牧民治牲畜的病,并帮助牲畜配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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