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尔虞我诈

懂,做游戏本身的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,能有稳定的收入继续开发项目也是自己奋斗的经验,自己非常愿意给曾启公司代理,希望达成合作!

但是……”

曾启早就预感到这个但是了,签约的权力在昌先生那里,他却让朴先生先说一堆好话,要知道,朴先生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不能成为呈堂证供。

朴先生接着说:“但是市面上现在可签的游戏并不多,我们可以把价格降低一些,但也不能低到本国同行怪我们把价格整体压低了。”

昌先生补充:“各退一步,取一个好听的数字,28万美元代理金,然后12.5%分成,再按照曾先生刚才所说的,承诺保底,我们要求每月最低12万美元的保底,也就是你们至少要做到100万美元的收入,可以吗?”

还没有等曾启回答,他又解释到:“12万美元,韩国对我们这样的高科技企业有税收减免,我们到手十万美元,想必你也知道朴先生的‘御么哒’是我们的控股公司。你从韩国的企业查询网,叫韩眼查上可以看到。这样朴先生也有相当的分成,够他继续做《奇传》下一代了。”

曾启正想说话,昌先生进一步说:“还有三个条件。

1-如果你们无力支持分成费用,我们可以立即解约,并有权追讨拖欠的分成。

2-签约以一年为限度,到期可解约,你们有同等价格优先续约权。

3-如果不续约,所有的玩家游戏数据也要协助转移到新运营商那里。

听到这里,相比在座的各位都知道韩国条件的苛刻了,可是这些条件是合理的,也是发展较快的韩国游戏业的通常条件。

曾启早有准备,一一作答。

第一条,如果无力承担费用,我们必然失败,这毋庸置疑,由于外汇受到管制和价格波动,我们届时要通过协调来付,相信贵司做过《万年》,应该很有经验。

第二条,一年一签,市场多变,我不反对,优先权是我们的,但是我们无法确认竞争代理商的价格是否真实,可否这样约定,每年代理金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最初代理金,也就是说,第二年最多56万,运营到第五年的时候,代理金涨到28*5=140万美元,我们优先。

第三个条件,更没有问题,好聚好散。”

昌先生说:“游戏不可能运营五年的,代理金也涨不到100万美元以上,我同意第二条。

曾启心里暗笑,饶你奸似鬼,也没弄明白。

只要第二条一直保持代理状态,那么第三条合同结束移交档案就不存在。

这些协议可以规避未来的很多问题。

曾启压着无比兴奋的心情问:“既然大家达成一致,那么时候可以签约?”

Back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