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7章 劳监投诉不成立

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,不可避免,也存在巧合,不能就此认定为变相裁员。劳动监察大队的通知发出之后,该公司回应及时,态度诚恳,积极解决与前职工之间的误会和冲突,对其进行重新安置,合情合理,已尽到一个公司的本分,故此,张某等二十人对该公司提出的以“变相裁员”为理由投诉不成立,决定驳回投诉。如对此决定不满,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行政复议,复议期间不停止该决定的生效和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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