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棠书屋/子不语/ 火焚人不当水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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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焚人不当水死

泾县叶某,与人贸易安庆。江行遇风,同船十馀人半溺死矣,独叶坠水中,见红袍人抱而起之,因以得免。自以为获神人之助,后必大贵。亡何,家居不戒于火,竟烧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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